苏州市区住房公积金将可通兑提取
新华报业网讯 为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优化服务流程,经市公积金管委会批准,自2009年9月20日起,市公积金中心将对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为此,今天(9月9日)下午,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召开了新闻发布会。 经过调整,凡是在市区范围内(金阊区、平江区、沧浪区和高新区),将实行住房公积金通兑提取。即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可以跨承办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在提取时,可以选择在市区工商、建设、中国和农业四大银行的任意一个承办网点办理手续。 对于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办理还贷提取的,我市去年已经取消了纸质还贷证明。而这次政策中取消了《住房商业贷款还贷证明》。职工还贷信息由商业银行每月集中向公积金中心提供电子数据,职工凭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和相应的关系证明材料即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手续。 在时间期限上也有调整。例如,还清商业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在还清次月15天后办理提取手续。但如果还贷逾期2个月,则不能提取。 另外,新政策对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也有调整。首先,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住房买受人和共同买受人,不再需要更改合同,可以选择其中一人作为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而贷款年限就按照借款申请人的年龄计算。第二,大市范围内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的,还可以任选其中一方的缴存地办理贷款。(记者 夏仲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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