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设局对大型公共建筑室温控制情况组织抽查
根据《苏州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规定,我市“使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实行室内温度控制制度。除特殊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 为进一步推进该制度的贯彻落实,在全社会营造节约能源的良好氛围,市建设局于近日对市区3家大型商场、3家旅游宾馆和写字楼等大型公建的室内温度控制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多数被查建筑的室内温度控制在25.6~26.8℃范围内,平均温度基本符合要求。个别建筑,如园区欧尚超市其室内温度低于控制温度,检查组对其提出了整改要求,要求其严格按照规定,设置空调温度。今年冬季,市建设局还将会同市行管局对各机关办公建筑的室内温度控制情况进行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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