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相关年检工作同时办理 月至调整当月间少缴的公积金,单位一次性补缴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自7月1日起调整市区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并同时办理缴存单位年检工作。 据悉,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08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最低不得低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850元;最高不得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2008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0100元,不到最高限额的按实计算。缴存新职工住房补贴的月工资基数同口径调整。 对参加规范津贴补贴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暂不作调整。新招录职工可参照同职级职工的缴存金额预缴住房公积金,待今后文件明确后再作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机关、事业单位仍为单位和职工各10%,企业仍为单位和职工各8%-12%。 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从2009年7月1日起执行,对7月至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时应作一次性补缴。特殊困难企业本年度是否调整,由企业和职工代表大会商议后定。 另外,我市对缴存单位年检工作也即将展开。据悉,去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户)的单位,应在本次调整中同时办理年检。单位经办人员应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好并盖公章的《苏州市住房公积金年检表》和年检电子文档,到本单位缴存承办银行网点办理年检手续。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士表示,各缴存单位应及时到承办银行办理调整和年检手续。未收到调整文件的,应到承办银行或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领取,也可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szgjj.gov.cn)上查阅,并下载相关软件、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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