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即日起给予中等低收入家庭购房补贴
(新浪乐居苏州站讯)今日,苏州出台关于鼓励中等偏低收入及以下住房困难家庭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给予购房补贴的新政策。政府对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买新房实行补贴。 发放标准最高为10800元 “申请人”享受政府补贴购房的面积:按市政府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人均建筑面积18平方米计算。“申请人”是私房的,要扣除私房的建筑面积。 “申请人”享受政府补贴购房的金额:凡购房的商品房每平方米3000(含3000元)元以下的购房款不予补贴;购买每平方米3000—5000元(含5000元)新建商品房的,高于3000元部分的房款由政府补贴;购买每平方米5000元以上的新建商品房的,购房款政府补贴每平方米2000元。 “申请人”选购住房的范围:市区范围内(吴中区、相城区、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高新区、工业园区)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 据苏州市房管局顾超雄局长介绍:“这样算来,三口之家购买一套新建商品房最高可获10800元的政府补偿。” 发放对象仅限市区范围 此次政府补贴购房的对象包括本市平江、沧浪、金阊区范围内,符合市政府住房保障条件的中等偏低收入以及住房困难的家庭(以下简称“申请人”)。评定的标准主要根据年收入来看:大致为三口之家一年总收入为4.5万元以下至三口之家年总收入为3万元以上之间的这些人群。这其中不包括已购买过政府保障性住房的家庭。 原住房按定价收回 新购住房可变更产权 “申请人”原有是承租的公有住房,可由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按每平方米2500元有偿收回;“申请人”原住房是私房的,可以不收购。如有私房产权人自愿退出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协议收购。 新购的住房在居住满五年以上退回50%政府补贴款后,可以申请变更房屋所有权,即购房人可以完全拥有这套房子的产权。 苏州政府出台的购房补贴政策,力在加大苏州对于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在加大廉租房和 经济适用房的力度后,又出台这一对普通商品房购房补贴,让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中等偏低收入及以下住房困难家庭有更多选择住房的途径。此举不仅可以解决低收入者的住房困难,同时存量房也可以得到消化,起到扩内需的作用。 (记者陈雪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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