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公积金新政:留存额从10个月调为1个月
为支持住房消费,减轻职工还贷负担,日前,市公积金发文,对委托提取留存额政策做了调整。 一、调整的主要内容 从2009年3月1日起,市公积金中心对选择委托提取方式还贷的职工,其个人帐户规定留存额从现行的10个月调整为1个月,留存额按职工提取时最近的月缴存额确定。对选择现金提取方式的职工,仍执行原规定。 为便于职工提取调整前积累的公积金帐户余额,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采取统一提取、自动划款的方法进行。具体为:对文件出台前已选择委托提取方式还贷的,于2009年3月18日一次性自动提取规定留存额以上的余额;对文件出台后选择委托提取方式还贷的,在职工签订还贷委托协议的次月18日一次性自动提取其规定留存额以上的余额。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在5个工作日内由承办银行转入职工已指定的还贷银行卡中。 二、调整的背景 受金融危机影响,国务院、建设部、苏州市政府等在拉动住房消费方面已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政策。此次调整是为了呼应国家稳定发展房地产市场,增强职工住房消费能力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个人公积金帐户资金运用率,减轻职工还贷负担。 三、为什么只对委托提取留存额进行调整 目前还贷提取有委托提取和现金提取两种方式,职工提取时均需留存10个月的缴存额。这样的调整主要是想通过政策导向来推进现金提取向委托提取的逐步转变。委托提取和现金提取相比,既有利于提高职工还贷能力,又有利于规范管理: 1、效用更加明显。采用现金提取的方法一年可以提取两次,采用委托提取的方法,可以每月提取一次,加快了住房公积金在使用环节的流转速度,减轻了职工还款压力。 2、手续更加简便。现金提取需要职工每次先到贷款银行开具还贷证明,然后到缴存银行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般要跑两个银行,手续也比较多;通过委托提取,职工只需签订一次委托协议,全程自动转帐划款,基本消除了职工多次跑银行和排队等的现象。 3、管理更加规范。在现金提取方面,近年来曾出现伪造相关证明来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违规现象。委托提取主要根据银行反馈的职工实时还贷情况,由公积金中心和相关银行将住房公积金定期转帐到职工银行卡上,整个过程为封闭式,杜绝了造假可能,更有利于保证公积金的安全有序运行。 四、注意的几个事项 1、留存额时点的变化。调整后的规定留存额按职工提取时最近的月缴存额确定,而原规定是按固定时点的缴存额进行留存。 2、委托提取的业务办理。我市委托提取业务适用范围比较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公积金与商业组合贷款均可办理。职工在办理前,应尽量从市公积金中心网站上详细了解委托提取业务的要求、注意点以及各贷款银行的承办网点,然后带好相关证明材料签订委托协议。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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