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发布房价限涨令通知:只准跌不准涨,但跌幅不能超5%
最近,大连发布“房价限涨令”,对房地产市场调控进行加码,明确限制了商品房的出售价格,要求商品住房不能涨价、只能降价,跌幅不能超5%。 《通知》显示,大连加强对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旅顺口区、金普新区、普兰店区在售商品住房(含公寓)项目的价格监控指导,所有房地产项目均须申报商品住房预售价格,审核通过后,将申报的预售价格录入网签备案系统,实际网签备案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其中,发布前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5、6月份已发生网签备案行为的,申报价不得高于5、6月份最低价格;在5、6月份未发生网签备案行为的,申报价不得高于5月份之前最近成交月份的最低价格。发布后办理预售许可证的分期预售项目,其未售房源按照同质可比原则,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前一期已售房源的价格。
通知还指出,对不接受商品住房价格指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暂停网签备案资格,暂停申请预售许可证办理,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各相关部门将开展专项检查,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捂盘惜售、炒买炒卖、规避调控、恶意炒作、签订“阴阳合同”、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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