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住宅有了“宜居”标准 我市出台相关评价办法
昨天记者从苏州市住建局获悉,《苏州市宜居示范居住区评价办法》正式出台,对苏州市不同建成时期的住宅居住区建立了“宜居”评价标准。 《评价办法》将居住区分为2000年前、2000年至2015年间和2015年后三类,分别适用《苏州市老旧居住区宜居评分表》《苏州市既有居住区宜居评分表》《苏州市新建居住区宜居评价导则》三类评价。所有参与宜居住区评价的项目必须满足居住区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未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无重大负面影响事件的“硬杠杠”。老旧居住区、既有居住区宜居评价内容包括了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安全保障、环境管理、人文关怀、物业服务等七个方面。
记者注意到,宜居示范居住区的评价内容详细完备,覆盖到了居民生活和居住环境的方方面面。以老旧居住区为例,就有助老养老服务、消防安全、停车配备、绿化配置、宠物管理、居住区容貌、物业服务、社区文化活动等100多个评分点。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各县(市)、区住建部门报送的居住区项目进行评价,评价结论将由定量评价得分和专家评价意见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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