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吴江区入学(入园)政策调整预告!
宝爸宝妈们!入学(入园)政策调整预告来了。具体内容如下:2019年吴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及学前教育阶段部分入学(入园)政策调整的预告。
一、关于五年一学位
新规定:
同一合法固定住所每五年内认定幼儿园到初中一个学位(同一家庭多名孩子不受限制)。
特别说明
以上调整,为确保政策实施平稳过渡,在2019年2月28日前(含2月28日)取得产权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2019年秋季入学(入园)沿用以往“三年一学位”政策。3月1日后(含3月1日)取得产权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适用新政策。
二、关于合法固定住所认定截止时间
新规定: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施教区内的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证)须在当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取得。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尚未取得产权证明的期房,须提供交房日期在当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的网签购房合同及契税凭证。
特别说明
以上调整,为确保政策实施平稳过渡,在2019年2月28日前(含2月28日)取得网签购房合同的,沿用以往“当年8月31日前取得产权证明或交房日期在当年8月31日前的购房合同及契税凭证”政策;2019年3月1日后(含3月1日)取得的,适用新政策。(以网签购房合同入学只适用于唯一房产家庭,并且报名时须提供契税凭证。)
第一时间,超详细解读攻略附上
解读攻略
第一部分:五年一学位
“五年一学位”实现全覆盖,不再分幼儿园、小学、初中学段,如何理解?如何操作?
与原政策相比,有三大变化:
变化一
01
“三年一学位”调整为“五年一学位”。
举个例子:
例1:
钱先生于2019年9月,用a房产为子女顺利申请入读了我区公办学校(幼儿园),随即将a房产转卖给孙先生,那么孙先生子女何时可以入读公办学校(幼儿园)?
a、2022年9月;b、2024年9月
答案为b
政策解读:
2019年秋季入学后,严格遵循“五年一学位”认定政策。凡是以房入读任何一个学段,若房屋产权发生变更, 5年内不能作为入读任何学段对应学校(幼儿园)的依据。
变化二
02
“五年一学位”认定政策实现全覆盖。即以房入读任何一个学段的学校(幼儿园)后,若房屋产权发生变更,5年内(从该房产上次学位开始使用算起),该房产不能作为入读任何学段对应学校(幼儿园)的依据。
举个例子:
例2:
张先生于2019年9月,用b房产为子女顺利申请入读了我区公办初中。2022年9月,张先生将b房产转卖给王先生,那么王先生子女何时可以用b房产入读我区公办小学?
a、2022年9月;b、2024年9月
答案为b
政策解读:
“五年一学位”不再区分学段,凡是以房入读任何一个学段,若房屋产权发生变更, 5年内不能作为入读任何学段对应学校(幼儿园)的依据。
例3:
李先生2019年用c房产为子女顺利入读幼儿园3年,2022年又用c房产为子女顺利入读小学一年级,随即李先生将c房产转卖给王先生,那么王先生子女何时可以用c房产入读我区公办学校?
a、2024年9月;b、2027年9月
答案为b
政策解读:
“五年一学位”认定,是从该房产上次学位开始使用算起,李先生“最新使用”c房产的时间在2022年,那么如果c房产转卖,再次产生学位的时间在2027年。
变化三
03
原登记使用过学位的房产,如有产权变更需求,设定提前缓冲期。2015—2018年登记使用过学位的房产,如在2019年2月28日前(含2月28日)完成房屋产权变更并取得产权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证),2019年秋季入学仍沿用以往政策。
举个例子:
例4:
赵先生2017年使用d房产申请其子女入读了我区公办小学,2019年想把d房产转手卖给张先生,用于张先生子女2019年秋季入读我区公办初中,可以吗?
政策解读:
张先生如能在2019年2月28日前(含2月28日)完成d房产的房屋产权变更并取得产权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证),该房产可跨学段使用,在2019年秋季入学时可以为子女申请入读我区公办初中。但自2019年秋季入学登记之日后,该房产5年内将不能作为入读任何学段对应学校(幼儿园)的依据。
如果张先生在2019年3月1日后(含3月1日)完成房屋产权变更并取得产权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就不可以。
例5:
赵先生2017年向李先生购买了e房产,并经查询发现,e房产2016年李先生子女入读公办小学时使用过。那2019年秋季,赵先生子女用e房产申请入读我区公办初中,可以吗?
政策解读:
可以的。这套e房产,赵先生已经在2019年2月28日前(含2月28日)完成房屋产权变更并取得产权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在2019年秋季入学时可跨学段使用,申请入读我区公办初中。
但自2019年秋季入学登记之日后,该房产5年内将不能作为入读任何学段对应学校(幼儿园)的依据。
解读攻略
第二部分:合法固定住所认定截止时间
合法固定住所的认定截止时间调整为当年度的6月30日前(含6月30日),如何理解?如何操作?
与原政策相比,有两大变化:
变化一
01
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证)须在当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取得。
举个例子:
例6:
2019年5月20日张女士的f房产出售且学位五年内没有用过,王先生购买后但产权证明于2019年7月20日取得,那么王先生能用f房产为子女申请入读我区公办学校吗?
a、能;b、不能
答案为b
政策解读:
二手房必须产权证明取得后才能作为入学依据且产权证明须于2019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取得,所以f房产不能作为王先生子女2019年入读公办学校的依据。反之,如果f房产的产权证明王先生能在6月30日前(含6月30日)取得,就能作为他子女2019年秋季入学的依据。
变化二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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