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某楼盘墙面裂缝房子漏水开发商却称已通过验收
近年来,房地产市场异常火爆,随之而来的房屋质量问题也越来越多。近日,苏州吴江法院受理了多起业主因房屋质量问题起诉开发商的案件。 2015年12月,陆某夫妇购买了位于东太湖某楼盘的一间商铺,打算对外出租。几个月过后收了房。经查看,陆某发现该房并未铺设排水管线,没有任何排水设施,并且房屋的北墙存在漏水现象,根本无法达到使用条件。与开发商协商未果后,陆某夫妇起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铺设排水管线、解决渗漏问题并赔偿租金损失5万元。
开发商辩称,涉案楼盘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获得了交付使用通知书;该房销售时是现房,陆某购买时了解过房屋的状况。不过,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开发商称“出于客户满意度考虑”,还是为该房屋铺设了排水管线。后来法院组织双方协商,最终开发商同意将原告反映的质量问题一一修复,并在两年内予以保修。
无独有偶,2015年8月,刘某以儿子的名义购买了同一楼盘的商铺,但到了约定的时间,开发商却迟迟未能交房。
刘某发现他所购房的墙面上有一条大裂痕,长约五六米,最宽的地方达2厘米。因修复、赔偿等问题与开发商无法谈妥,刘某之子起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修复房屋后交付,并赔偿因逾期交房造成的租金损失。
经法院调查,因开发商工作人员失误写错了地址,致使刘某没有收到交房通知书。至于房屋裂痕,开发商同样以该房屋已通过验收备案进行辩解。但房屋中确实存在裂缝,最终双方一致同意三日之内办理交房手续,开发商承诺三个月之内修好房屋并赔偿刘某一年物业费。
法官提醒: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一般会约定,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履行保修责任。即使该楼盘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若购房者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便可要求开发商予以修复。若是所购房屋的主体质量不合格或是其他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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