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系统停机15天升级“国家版”

2016-09-14 09:42 来源:苏州日报 浏览人数:904次

      金税三期是国家级电子政务工程,是统一国地税核心征管系统版本、实现征管数据大集中的全国税收管理信息化系统。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江苏省国、地税系统将于10月8日起上线金税三期优化版。

 
      由于系统切换,全市国、地税电子税务局、网上办税厅及各类办税服务场所将于9月22日18:00至10月8日8:30暂停办理相关涉税业务。系统停机15天会给纳税人带来哪些影响?记者昨天从市国、地税部门了解到,停机期间,电子税务局网开发票、增值税发票报税认证、办税服务厅报送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数据、二手车交易等业务不受影响。
 
      金税三期上线后,增值税申报将实行先报税后申报,10月份纳税申报期调整为10月8日至10月25日。而对买卖车子、房子的市民来说,停机期间因相关涉税业务暂停,车辆上牌、房产证办理的时间会因此延后,建议市民统筹安排。
 
      9月22日税收交款业务暂停 停机期间房产交易办税可预约
 
      “从二手房交易的办税情况看,目前全市平均每天在750户次左右,比高峰时期已经回落不少。”记者从苏州地税了解到,二手房交易涉及网签、交易登记、申请贷款、办税等多个环节,在办税前相关交易手续需要花费一到两个月的时间,到办税环节,交易价格、交易合同等都已经确认。
 
      “办税的暂停,意味着买房者可能会晚一点拿到房产证,卖房者会稍晚些拿到卖房资金,不过,我们通过相关应急服务,争取把影响降低到最低。”苏州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9月21日18:00后房地产交易中心地税办税窗口pos机将停止使用,9月22日当天办税窗口只可办理不征和免征税款等不涉及交款的业务。9月22日18:00后正式停机期间,纳税人将无法办理二手房交易的发票代开、契税征收等所有业务。因此涉及二手房交易的纳税人,需要合理统筹安排好时间,尽量在9月22日前办理房产交易。
 
      停机期间,办税窗口将开展预约服务,方便有特殊需求的纳税人。首先,对于办税资料完整的纳税人,窗口将根据办税要求收取办税资料,并预留纳税人联系方式,待系统恢复正常,将电话通知纳税人前来办理完税手续。其次,可由交易双方协商,当场签署委托书,委托其中一方或相关人员代为办理后续办税手续,避免纳税人多人多次往返。
 
      对于部分省外的特殊纳税人,地税部门已与不动产登记部门协商确定,由不动产登记窗口提前受理相关资料和办结签字手续。纳税人所缺少的完税证明,将在系统恢复后由地税部门统一提交不动产登记部门。
 
      车辆临时号牌可再次申领车购税征收增设28个服务窗口
 
      税收系统停机还将造成车辆购置税申报征收业务无法正常办理,这样购买新车的消费者将不能及时办理上牌手续。
 
      “为保证新购车主的正常出行,我们与市公安车管部门协商决定,9月19日至10月21日期间购置机动车的车主,在临时号牌期满后,可再次向公安车管部门申请换领。如需外出的可向辖区内车管所申请辖区外临时号牌。”市国税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此前,国税部门已经通过4s店等提醒市民,一方面,如果是9月22日前购置车辆的,应尽早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另一方面,如果适逢停机,通过办理临时号牌也不会影响新车的假日出行。
 
      不过,国税部门也坦言,10月8日金税三期上线后,新车缴税业务恢复正常,前期的积压会为业务办理带来一定难度。目前,仅苏州市区车购税的办理量就达到日均上千笔,据测算,停机期间仅市区积压的等待申报车辆就将超1万辆。为此,国税部门将增设吴中、相城两个受理点,全市共增设车购税征收窗口28个,加快业务办理速度。免税车辆、无合格证电子信息车辆、退税车辆、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补发等特殊业务,因前期业务积压将推迟至10月12日开始受理。“如果系统恢复后积压业务过多,我们准备了预收资料、预约取件的应急方案,力争通过加班加点,尽快让车主拿到完税证明、顺利上牌。”
 
      代开票要打好提前量
 
      社保费征收影响不大
 
      由于税务端征管主体软件关闭,因此在税收系统停机期间,纳税人将无法办理发票申领、发票代开等业务。对代开发票纳税人来说,需要合理统筹生产经营,及早到税务机关办理发票代开等业务;自领发票纳税人,由于纳税人端增值税发票的自行开具、网上认证、抄(报)税功能及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仍可正常使用,这类纳税人只要提前按需领足增值税发票,即可保证停机期间的正常开票。此外,为不影响及时退税,国税部门还提醒出口企业在9月15日前完成出口退(免)税申报。
 
      在社保费征收方面,苏州市区社保费地税征收的截至时点是当月22日,因此9月22日18点停止扣款对我市社保费征收总体影响不大。不过,地税部门还是提醒缴费单位,尽量在9月21日前缴纳当月社保费。对个别缴费人因款项到账较晚导致未能及时扣缴的情况,将由地税部门出具相关证明,缴费人可凭此证明到人社部门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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