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起一批新规将实施:苏州户籍新政来了

2016-08-30 11:31 来源:苏房网综合整理 浏览人数:1438次

      “苏州户籍新政、使用国管公积金购买北京二手房零材料办理、‘双排车’禁止进入高速公路、银行卡刷卡手续费下调……”9月起,又有一系列新规走进我们的生活。

 
      《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将于9月1日起将实施
 
      今年7月20日,苏州市府下发通知,公布了最新的《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实施范围为本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
 
      据了解,新版《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是在《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修订)》的基础上调整完善而成。今后外来人员落户苏州的方式将调整为两个大类,一是国家政策规定入户方式,二是流动人口积分入户方式。所谓国家政策规定入户方式,即符合国家、省相关户籍管理政策规定,经申请批准后,可以落户我市。针对这种方式,《办法》共梳理了六条三十四项,如:父母为市区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未成年人;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等。符合34项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到市公安、人社、民政、体育、侨务、民宗部门申请办理;所谓流动人口积分入户方式,即根据《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经申请批准后可以落户我市。比如过去较为熟知的“购房入户”、“投资经商入户”,将纳入积分管理,采取积分入户方式。
 
      证明开具新规 告别20项“奇葩”证明
 
      公安部等12个部门出台的《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于9月1日起实施。
 
      《意见》规定了20项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的证明:公民姓名、公民曾用名、公民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含15位升18位证明)、公民民族成分、公民出生日期、公民出生地、公民籍贯、公民户籍所在地住 址、户口迁移情况、住址变动情况、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和更正情况、注销户口情况、同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
 
      公积金提取手续大瘦身 可减少80%材料量
 
      9月1日起,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首先要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申报信息并作出承诺,之后凡是可以通过相关部门获取信息进行联网审核的,就不再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单位已经将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的职工,不需要提交任何材料就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此外,缴存国管公积金的职工如果在北京购买二手房,只需要通过身份验证就可以办理业务。
 
      互联网广告出新规 搜索广告再遭限定
 
      9月1日起,由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生效。
 
      《办法》明确了“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 广告”也属于互联网广告。互联网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字样;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广告等未经审查,不得 发布;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旅游局公布新规 老年游客出行有保障
 
      国家旅游局批准公布的《旅行社老年旅游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将从9月1日起实施。
 
      《规范》要求,旅行社不得对游客年龄进行限制、不得拒绝老人(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参团;包机、包船、旅游专列、百人以上老年团应配随团医生;老人出游连续乘车时间不应超2小时。
 
      车辆管理更严格 “双排车”严禁进入高速公路
 
      交通部等5部门联合制定的《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于9月21日起施行。
 
      2016年9月21日至2018年6月30日为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的整改期,在此期间暂时允许本方案发布之前注册登记的“单排车”过渡运行,各地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拒绝“双排车”车辆驶入。
 
      流动人员医保转接有规程可依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将于9月1日起实行。
 
      根据《规程》,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可办理跨制度、跨统筹地区转移,参保人需要在转出地中止参保,及时参加转入地医保,随后在转出地办理转移申请。从转出到转入需45个工作日。
 
      银行卡刷卡手续费下调 餐饮娱乐业降幅超一半
 
      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完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于9月6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通知》要求,发卡机构收取的发卡行服务费将改为不区分商户类别,实行政府指导价、上限管理,并对借记卡、贷记卡差别计费。费率水平降低为借记卡交易不超过交易金额的0.35%,贷记卡交易不超过0.45%。
 
      首部《慈善法》出台 慈善组织税收有优惠
 
      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将正式施行。
 
      《慈善法》共12章112条,涉及慈善组织的申请登记、监督检查和个人发布求助等问题。其中明确了慈善组织、捐赠人、受益人三类慈善活动主要参与主体,享受税收优惠的权利;明确了对开展扶贫济困的慈善活动要实行更特殊的优惠;允许企业捐赠结转以后三年扣除。
 
      行政事业单位项目建设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
 
      财政部印发的《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9月1日起施行。
 
      《规定》对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项目建设管理费等进行了明确解释。同时强调行政事业单位项目建设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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