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人继承房产不需要公证了?新规是这样的
最近有网友说:为了办房屋继承公证,前后忙了三个月,花了一大笔公证费。真是"劳民"又"伤财"!突然想到,司法部刚出的新政,务必和大家普及。七月初,国家司法部发出废止执行25年之久的房产登记公证规定的通知。司法部门表示,新规的出台和不动产登记主管机构更替有关。原先由住建部门负责的房产管理工作,如今变成了国土资源部门负责。 那么问题来了,不用公证怎么办理?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市民可通过提交死亡证明、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文件,办理登记手续。国土部门在受理后,会对这些材料的真实性有一个较长的审查时间,可能需要几个月。
有什么办法能快一点?
真相就是——还是要公证!
市民如果持公证书或者法律文书来办理不动产登记,正常只需要十个工作日。咨询了苏州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局长(地籍处处长)顾玉根,他建议广大市民——还是继续到相关部门进行公证,来办理比较妥当。
继承、赠与房产过户无须“强制公证”,而并不是完全不需要。办理房屋继承过户的市民可以自由选择办理房屋继承公证或者不办理房屋继承公证,这已成个人选择问题,相关部门不再硬性要求必须走这道程序。
不办公证,可能需要几个月!办理公证,只需十几个工作日!办理公证,效率更高!这果然是一场“时间”与“金钱”的较量啊!
说到金钱,不办公证,省多少钱?
以前的房产公证是这样收费的
受益额公证费
20万元(含)以下1.1%
20万元至50万元(含)0.9%
50万元至100万元(含)0.7%
100万元至300万元(含)0.6%
300万元至500万元(含)0.5%
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0.3%
1000万元以上0.1%
也就是说,苏州一套价值400万的房子,子女继承仅公证费就需要2万! 而为公证做的房产评估费,都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不强制公证,只要你等得起。确实可以省下不少钱啊!
并非所有房屋都不要公证, 新规中这三种房屋不用公证
1. 继承房产。
包括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协商继承和诉讼继承。
2. 赠与房产。
3. 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房产所有权转移事宜。
为了财产安全, 这三种情况还是需要公证
1、遗嘱继承。
有多位法定继承人在,而被继承人想将自己的财产留给其中的一人或者个别人时,如果仅仅有份遗嘱,可能继承人之间还是有怀疑、有纠纷,在这样的情况下,办理遗嘱公证显得很有必要。
2、遗赠。
被继承人将自己的房子给外人,而不是自己的最亲近的人,这里难免有所不愤及猜疑,为了更好的落实将被继承人的意愿,公证自己的遗赠是个很好的办法。
3、其他容易引起争议的情形。
公证是由具有公信力的公证处在严格遵守公证申请人的意愿下完成的,具有相当的法律效力,有着定纷止争的效果,所以申请人认为容易有争议的,公证是有必要的。
新规后房产继承的手续是这样的
新规后房产继承程序:
1、受理登记前应由全部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共同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继承材料查验。
2、不动产登记机构应重点查验各种关系是否属实,并要求申请人签署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
3、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是否齐全、是否愿意接受或放弃继承、就不动产继承协议或遗嘱内容及真实性是否有异议、所提交的资料是否真实等内容进行询问,并做好记录,由全部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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