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苏州市吴江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
根据国家《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按照国家、省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总体部署,经苏州市吴江区政府研究同意,自2016年6月23日起,苏州市吴江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机构和职责
苏州市吴江区国土资源局为苏州市吴江区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苏州市吴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作为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承担具体不动产登记事务工作。
二、实施时间
自2016年6月23日起,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按照国家“不变不换”的原则,原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三、业务类型
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
四、办理地点
1、松陵镇开平路789号,苏州市吴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太湖新城金城大厦三楼),服务电话:63103391;受理业务:全区抵押登记、查封登记、查询。
2、各镇(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太湖新城(松陵镇)、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同里镇)窗口地址:松陵镇油车路423号,吴江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房产分中心(不动产登记分中心),服务电话:63317009
汾湖高新区(黎里镇)窗口地址:黎里镇芦莘大道东侧,区国土资源局汾湖分局,服务电话:63135212
平望镇窗口地址:平望镇黄秧墩12号,区国土资源局平望分局,服务电话:63652315
七都镇窗口地址:七都镇七都大道1036号,区国土资源局七都分局,服务电话:63811747
上述登记窗口受理业务范围:各镇(区)辖区范围内除抵押登记、查封登记外的其他业务。
五、特别说明
1、房产交易管理职责由苏州市吴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2、为平稳衔接过渡和便民利民,自2016年6月15日起申请房产登记或土地登记的,可以按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提交材料,2016年6月23日开始发放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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