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产权有限 房地产税与房产税不能一概而论

2014-03-13 14:08 浏览人数:1059次

        大体来说,房产税与房地产税有着很大的区别。房地产税的征收对象包括了房屋和土地两块内容,要求民众为一块并不具有所有权的土地纳税,这在税理上是很难说通的。房地产税是由全国人大相关工作部门和国务院相关机构共同起草的。而现今,有关方面决定将房产税改为房地产税要求商品房业主为其所属房产连同其房产所依附的土地支付税赋,这可以理解为是一种“返璞归真”。但是,相比于原先的房产税,房地产税的推行面临着更复杂的困境。房地产税的征收对象包括了房屋和土地两块内容,不过在今天而言,现在的商品房的土地不是无偿划拨的,有些产权还是归国家所有,通过招拍挂已经实现了财产权的转移。如果土地不是自己的,即使房主拥有了对土地的完全产权,国家还是会在其他方面要求房主纳税。我国的土地拥有都是有一定套路,基本都是通过拍卖才进入土地市场的,但是使用权也有限,这意味着房主支付的地价更准确地说应该是这块土地70年的承租费,而不是与拍卖相对应的土地买入费。

 
        在几年来的房地产调控中,房产税是被作为一个可以遏制房价的工具而提上议事日程的,但实际上,国家目前在房地产市场上通过土地拍卖和房屋在建造、销售过程中的税收所获得的收益,已占到房价的六成左右,在这个基础上再征收房产税,只会造成房价的进一步走高。
 
        将房产税改为房地产税,本是让市场回归正途的一个重要举措,但前提是需要改革现行的土地拍卖制度,否则房地产税的立法很可能沦为空中楼阁。而推行这样的改革并不容易,它需要啃下一系列的“硬骨头”,包括一些地方政府在这个市场里已经固化的利益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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