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区户籍迁移政策重大调整

2013-12-31 08:20 浏览人数:1006次

      从苏州市公安局获悉,吴江撤市设区后,备受市民关注的吴江区迁至苏州市区的户口迁移办法已经出炉,自2014年1月27日起正式施行。
  
   今年10月24日,吴江区政府发布关于《苏州市吴江区户籍准入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该办法对吴江区户籍迁移管理的相关规定作出调整。为使吴江区户口迁移新政与苏州市区顺利对接,按照《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修订)及《苏州市户籍居民城乡一体化户口迁移管理规定》的总体要求,经苏州市公安局研究决定,对涉及吴江区迁至苏州市区的户口迁移规定做如下调整——
  
   一、下列情况人员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市外迁入
  
   (一)在吴江区个人投资实收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并合法经营3年以上,或近3年累计纳税人民币20万元以上,按规定在吴江区参加社保3年以上,并在苏州市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
  
   (二)购买苏州市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年以上,且被吴江区单位合法聘录用3年以上,按规定在吴江区参加社保3年以上,具有合法稳定经济收入的人员。
  
   (三)购买苏州市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年以上,在吴江区经商、兴办企业3年以上,近3年累计纳税5万元以上,按规定在吴江区参加社保3年以上的人员。
  
   二、在苏州市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吴江区户籍居民要求迁入的,凭房屋所有权证直接迁移,无面积要求。
  
   三、在吴江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苏州市区户籍居民要迁往吴江区的,按吴江区户口迁移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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