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保留村庄农户可按规划适当翻建住房

2013-06-28 08:30 浏览人数:1338次

      我市将科学确定保留村庄的数量和范围,允许保留村庄农户按规划要求翻建住房。同时,对于规划保留以外的村庄,要防止乱搭乱建。

 

  苏报讯(首席记者 李晓)目前,我市对规划保留村庄还没有统一的认定标准和办法,各地确定的规划保留村庄随意性大、变化调整快。针对这一情况,我市将统筹考虑长远发展和镇村实际,科学确定保留村庄的数量和范围。这是记者昨天从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获得的消息。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国玲,副主任朱建胜、钱海鑫、周玉龙、顾仙根,党组成员张文根,秘书长沈文娟出席会议。副市长周伟强、王鸿声、徐美健、陆留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叶兆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君悦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周伟强所作的关于苏州市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情况的报告。我市开展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4年多来,城乡空间布局不断优化,强村富民活力日益增强,现代化农业步伐明显加快,生态建设力度持续加大,公共均等水平显著提升。

 

  但在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进程中也遇到了不少难题。因保留村庄无认定标准和立法,公共服务均等化难以全覆盖便是一个突出问题。据了解,目前无论是省还是市,对规划保留村庄均无统一的认定标准和办法,各地确定的规划保留村庄随意性大、变化调整快,造成一些应该保留的村庄没有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享有到城乡基本设施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而一些规模很小不具备规划保留条件的村庄却按照二星或三星整治标准进行基础建设和公共服务建设,造成资金浪费和加大搬迁难度。

 

  周伟强表示,为更高水平建设新农村,一方面,我市将统筹考虑长远发展和镇村实际,科学确定保留村庄的数量和范围,加强总体规划设计,允许保留村庄农户按规划要求翻建住房。另一方面,对于规划保留以外的村庄,要加强规划引导、政策疏导,防止乱搭乱建,以免造成资源浪费。在新农村建设中,我市将充分尊重乡村和城镇在产业结构、功能形态、空间景观、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差异,注重挖掘自然山水、地域文化、建筑传统等元素,打造具有苏州特色的乡村风貌,彰显江南水乡、粉墙黛瓦、淡雅质朴的特色和韵味。据悉,今年我市将对200多个保留村庄按照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进一步提升配套设施建设,打造更具特色、生态优美的宜居村庄。

 

  会议认为,当前,我市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已进入纵深推进、攻坚突破、整体提升的新的关键阶段,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注重优化布局、完善功能、提升生活品质,不断创新工作措施,在城乡形态优化、现代农业建设、强村富民工作上有新突破,有效落实“四个百万亩”空间布局,不断提升新型城镇和新农村建设水平。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苏州市2012年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以表决方式通过决议,批准了这项年度决算。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苏州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检查《民办教育促进法》和《苏州市湿地保护条例》、《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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