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版国五条细则待出 实施后将明确节点

2013-04-16 08:30 浏览人数:1015次

     由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广电总台新闻综合频率fm91.1、市便民服务中心、名城苏州网与姑苏晚报等联合开设的“政风行风热线”,昨日特邀苏州地税局副局长孟咸华及征管科技处处长吴蔚、税政一处处长陆坚毅、税政二处处长陈思益、纳税服务局局长金晓红等走进苏州广电总台新闻综合频率,与广大市民进行沟通、交流。

 

  苏版“国五条”出炉后会设置交易节点

 

  市民:想问一下苏州现在实行二手房交易要交增值部分20%的税收了吗?实施后是卖方交还是买的人交?

 

  主持人:很多市民特别关心苏州的“国五条”细则什么时候出来。

 

  陈思益:我们已经跟上级部门在沟通,一旦有新的实施要求我们会第一时间公布。

 

  主持人:关于“国五条”当中提到的20%税是对方缴还是自己缴?

 

  陈思益:取得收入的人是纳税人,所以卖方是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也就是卖房子的人要交20%的税。买房子的则有其他的税收,比如说契税是买房人交的。

 

  主持人:一旦苏版的“国五条”出来,有市民正好赶在办理二手房交易的手续,这个怎么处理?

 

  陈思益:我们会明确一个时间节点,一般不会溯及以往很长时间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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