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权重未调整
银监会14日发布声明称,近日有关媒体对银监会降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权重的报道纯属误解,银监会8日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权重为50%,与现行监管规定相一致,未做任何调整。
2011年8月,银监会公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时,曾提出对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区分首套房和第二套房给予差别风险权重,用于购买首套房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权重为45%,用于购买第二套房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权重为60%。银监会8日公布的《管理办法(试行)》取消了征求意见稿中区别划分首套房和第二套房的风险权重,明确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权重为50%。
分析人士表示,风险权重下调意味着银行对贷款的预留资金减少,相当于降低了资金成本。因此,新公布的《管理办法》被有的媒体解读为是在鼓励银行放宽二套房贷。《管理办法》提出差别风险权重未被新公布的管理办法采纳实属正常。作为一项长期性的制度安排,会考虑各项不同的因素,不宜将其作为当前形势作出反应的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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