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官方回应现金奖励个人买房政策 称决非救市

2012-05-09 08:45 浏览人数:903次

       “对个人购买成品住房(俗称“精装修房”)进行奖励的通知是为了加快推进扬州市成品住房的开发建设,到2015年实现市区中心城区新建住房中成品住房比例达到40%的目标。”8日,扬州市房管局就此新政引发的社会热议,作出回应。

 

扬州出台房产新政决非“救市”,旨在推进成品住房开发建设。扬州市房管局局长勾凤诚说,推广成品住房是避免二次装修资源浪费、提升住宅综合品质、改善人居环境质量的重要措施,对提高房地产开发建设水平、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促进资源节约利用。

 

“这也是为了贯彻省政府的文件精神,要求扬州到2015年要实现市区中心城区新建住房中成品住房比例达到40%的目标。”勾凤诚坦言,扬州出台房产新政,是为了加快推进扬州市区成品住房的开发建设,引导和鼓励群众购买成品住房,倡导科学居住理念。同时,他表示,扬州将继续严格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

 

此次扬州市财政局、房管局联合出台《关于对个人购买成品住房进行奖励的通知》,勾凤诚解释说,奖励政策为:对个人新购买的成品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对购房人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千分之六的奖励;对个人新购买的成品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120平方米以下的,对购房人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千分之五的奖励;对个人新购买的成品住房,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及以上、144平方米以下的,对购房人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千分之四的奖励。房屋合同价款仅指房屋本身价款,不含车库、车位、公共维修基金等价款。

 

对于此次扬州出台新政被部分媒体误读。“这纯粹是推动成品住房的奖励措施而已,谈不上救市。”南京房地产开发建设促进会秘书长张辉公开直言,去年以来,省里以及各市在不断探索给予成品住房怎样的优惠政策,以推动成品住房的发展,其中,税费补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各市其实都在酝酿,只不过大都还没有落实而已。

 

补充阅读:

 

5月7日扬州市财政局、市房管局联合出台通知,对个人购买成品住房进行奖励。此通知将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暂定一年。购房人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向所购房屋所在区负责发放的部门提出申请。凡是申请奖励的成品住房,必须为个人在本通知执行期间从房地产开发企业新购买的、且在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中载明为成品住房的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据了解,扬州对个人新购买的成品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对购房人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6‰的奖励;对90平方米以上、120平方米以下的,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5‰的奖励;对120平方米及以上、144平方米以下的,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4‰的奖励。而“房屋合同价款”仅指房屋本身价款,不含车库、车位、公共维修基金等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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