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住建局在其网站上公布了《苏州市市区存量房买卖网上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同时原《苏州市市区存量房买卖网上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将废止。
《苏州市市区存量房买卖网上管理实施办法》旨在规范市区存量房买卖和房地产经纪行为,维护存量房买卖双方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平、公正、安全、透明的存量房买卖秩序,促进存量房买卖市场和房地产经纪行业的健康发展,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
原《苏州市市区存量房买卖网上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于2007年12月1日起实施,《暂行办法》的实施意味着我市市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存量房买卖和存量房买卖居间代理经纪活动一律实行网上管理。而此次出台的《办法》 是在《暂行办法》 的基础上对苏州市区存量房买卖网上管理做的进一步调整。
与《暂行办法》相比,《苏州市市区存量房买卖网上管理实施办法》对于存量房买卖的市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做了更明确的规定。在实际的存量房买卖中,有些房屋的出售方会把自己的房子委托给多个房屋经纪机构,或在多个中介处打广告,而《办法》 对于现在市场上出现的“一房多挂”现象有了更为细致的规定,并且有了明确的时间限制。《办法》 规定,“存量房出售方或承购方委托入网经纪机构提供居间代理经纪服务的,委托期限最长不超过90天。委托方在委托期限内,未经受托经纪机构书面同意,不得再行委托其他经纪机构。”
另外,市民在买卖存量房时也时常会遇到一些纠纷而需要注销房屋买卖合同。《办法》 则规定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则“由经纪机构会同买卖双方或者其中一方当事人,持注销备案书面申请、居间代理委托协议及原合同等,提请辖区管理机构注销合同备案。辖区管理机构审查确认以后,应当及时通过操作系统办理合同备案注销手续。辖区管理机构通过操作系统注销合同备案以后,原合同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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