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房贷难求衍生退房行为 律师:某些情况下合法

2011-11-28 13:42 浏览人数:751次

近日,某楼盘营销经理抱怨到:“明明已经定好房子,可是业主的房贷迟迟批不下来,有的业主声称要退房!”销售经理的焦急心态完全能谅解,最近许多楼盘的销售已经是“举步维艰”,许多楼盘因降价频生的纠纷也不绝于耳,而“房贷”问题可谓是一直在给楼市雪上加霜。暂不论“利率上调”,刚需观望。单是现在购房者以“房贷”不批而要求退房的行为让销售人员十分苦恼。

工商银行平江支行某负责人说:“现在放贷时间较以前延长了,根据个人情况不同,延至两三个星期或者几个月的情况都有。”楼盘营销人员认为房贷推迟让购房者有足够的时间“反悔”。尤其是最近楼市降价潮涌现,楼市瞬息万变的焦灼时期,购房者要求退房事件时有发生。

许多业主申请退房,有的是因“办理房贷延期”为由,有的是以“房贷无法办理”为原因。关于房贷而衍生的退房问题有没有法律依据呢?苏州协力律师事务所的魏飞、王秀明律师对于这种现象从法律角度作了解答。

“小业主办理房贷延期,能否要求退房?”

王秀明、魏飞律师认为这个问题要综合合同约定及房贷延期的原因等综合判断。

1、如果合同就此没有明确的约定,且房贷延期是由于小业主自身原因(如提供申请材料不全等)造成的,小业主无权主张退房,房地产开发商甚至还可以追究小业主逾期办理房贷的违约责任;即便起诉到法院,小业主的请求也难以得到支持。

2、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因银行迟延办理按揭贷款超过一定期限,双方有权解除合同等,则小业主可行使合同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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