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版拆迁条例细则征求意见 每平米增40元搬家费

2011-11-22 09:25 浏览人数:1124次

今后,北京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被征收房屋除获得“拆迁款”外,还可以获得每平米40元的“搬家补助费”。昨天,市住建委公布了《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征求意见稿。

拆迁增多项补助和奖励

在昨天公示的《通知》中,除了房屋征收一般的“拆迁款”外,还明确了多项补助费和奖励费。

首先,区、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被征收人或者被征收公房的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属于住宅房屋的,“搬家费”为每平米40元,非住宅房屋则为50元。不过,由区、县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搬迁的,不再支付搬迁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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