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今起大调整 小型和微型企业税负减轻
记者10月31日从财政部获悉,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要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并公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根据重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修改为: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重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修改为: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据新华社 [比较] 增值税的起征点 销售货物的幅度调整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此前为2000-5000元; 销售应税劳务的的幅度调 整 为 月 销 售 额5000-20000元,此前为1500-3000元; 按次纳税的,提高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此前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营业税起征点 按期纳税的,起征点的幅度 提 高 为 月 营 业 额5000-20000元,此前为1000-5000元; 按次纳税的营业税,提高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此前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推荐阅读: 苏州第二批廉租房周五摇号 7日至11日可换房 网上买房创新还是"噱头" 苏州迈入房产电子化 苏州首个“地下城”竣工 无缝对接轨道交通 高清图:苏州轻轨一号线加速迎来"轻轨时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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