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最低收入家庭可减免物业费 每月每平方减0.5元

2011-10-15 08:24 浏览人数:701次

昨日,记者在苏州市住建局网站上了解到,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民政局、苏州市财政局及苏州市总工会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城区最低收入家庭物业服务费减免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规定从本月开始,城区(平江、沧浪、金阊区)范围内已经实施物业管理的老住宅小区、定销房以及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等小区中的最低收入家庭,缴纳物业服务费有困难的,经申请可以减免物业服务费。

据悉,此次物业管理费减免标准暂定为每平方米0.5元/月。实际收费标准低于每平方米0.5元/月的按实减免,超过每平方米0.5元/月的,按每平方米0.5元/月减免(含0.5元)。

其中,最低收入家庭是指经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和区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最低收入家庭应当持有认定部门颁发的特困职工家庭、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救助证。而减免的费用由最低收入家庭所在地的区政府给予物业管理单位补贴。另外该《意见》还规定,各区政府已经实施的最低收入家庭困难补助政策若已经包含相关物业服务费的,按照原规定执行,该家庭不再享受物业服务费减免政策。

据了解,最低收入家庭如若需要申请减免物业服务费,应当向居住地的物业管理单位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市区最低收入家庭物业服务费减免申请审核表》,提供有效的房屋权属证明、身份证明及最低收入家庭困难证明等材料及其复印件,并配合做好相关登记手续。物业管理单位将相关材料送往相关区住建局、民政局和总工会审核,经审核符合减免条件的,每季度就可以到相关区政府指定的部门办理物业服务费减免补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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