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镕基警示房地产“过热”:要考虑可持续发展

2011-09-22 11:15 浏览人数:588次

“最近,还有一种谬论,国外的报纸也有,国内的报纸也有,说房地产项目这么沉重,都是过去分税制搞坏了,说税收都收给中央了,地方没钱了,所以只有发展房地产才有钱。”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2011年4月22日,82岁的国务院原总理、清华大学1951届校友朱镕基来到清华园,在清华大学百年校庆之际与师生座谈。

在上世纪90年代的特定历史条件下,房改无疑是朱镕基面临的重要经济课题之一。在此期间,他力推的公积金改革、“安居工程”和保障房配建制度,都对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

20年间,我国房地产市场经历了过山车般的起伏跌宕,牵动着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脉搏。据《朱镕基讲话实录》披露,直到朱镕基卸任前的2002年,他还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表达了对这一问题的关心。

他说,“我现在的提法还是,在局部地区、个别地区,房地产已经出现一点热。同志们,从一点热到过热是很快的,半年就行,我对此有几十年的经验。这说明一个什么问题呢?就是我们一定要考虑可持续的发展。”

在沪率先建立公积金制度

朱镕基与房改颇有渊源。早在1988年,国务院召开第一次全国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议,提出要在全国分期分批推行住房制度改革,随后上海市便率先启动了房改试点。而在当时,朱镕基的职务正是上海市市长。

1991年,在借鉴新加坡制度的基础上,朱镕基经过反复论证,在上海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到1994年,这一制度被纳入《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中。

公积金制度的建立成为这次改革最关键的一步。1995年12月25日,已就任国务院副总理的朱镕基在“全国住房制度改革经验交流会”上说,“我认为公积金的使用和管理是房改的中心环节,关系到整个房改工作的成败。”

在当时收入水平相对不高的情况下,公积金的缴付比例被设定为5%,即“个人交5%,单位拿5%”,并设银行专户储存,由政府财政监督。

这一制度迅速在全国推广,并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住房资金问题。1997年1月24日,朱镕基在出席全国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议时,强调要对此继续推进。“这几年开过多次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议,都是在强调推行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但是从全国来看,目前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率还不高,公积金提取的比例较低,进展也较慢,不够平衡。我认为现在是时候了,可以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率。”朱镕基在这次会上说。

此后,各地不断出台地方法规,提高公积金提取比例。直到2005年,三部委出台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强调,公积金的提取比例应保持在5%到12%之间。

官方的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3.15万亿元,归集余额1.94万亿元。预计到“十二五”末,归集总额7.21万亿元,归集余额4.01万亿元。

但在另一方面,对于公积金的管理和监督却一直存有漏洞。有关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公积金管理留下的问题一直延续至今。2010年,住建部在28个城市试点公积金建设保障房,欲强化该笔资金的运用。对于这一政策,业界褒大于贬,但公积金的使用和监管中存在的部分问题,目前仍未得到真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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