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保障性住房摇号需于9月30日再确认
本报讯 (记者 王英)根据今年9月13日新实施的《市区保障性住房摇号工作规则》,具备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的家庭摇号前必须再到住房保障工作窗口确认。市住建局昨天发布公告,要求城区2011年度第二批摇号配租廉租住房申请家庭和2011年度城区购买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应于9月30日之前到户籍所在地区住建局住房保障工作窗口签字确认参加摇号配房(节假日不办理),逾期参加下一批次摇号配房。 按照公告,今年11月将对通过公示的廉租房申请家庭,组织公开摇号配房,确定配房的坐落与房号。本批次拟摇号配租廉租住房的对象是平江、沧浪、金阊三区范围内,2011年6月30日(含)前在户籍所在地街道申请登记并经核准具备配房资格,至今未参加过摇号配租廉租住房,现仍符合享受租金补贴条件的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保障性住房供应的对象是城区范围内,2011年6月30日(含)前在各街道受理窗口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并获批准,具备购买资格的申购家庭,含往年申请并保留资格未取得实际购房机会的申请家庭。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提醒,申请人签字确认时须携带身份证、低保证、资格核准单,符合申请低层次安置的还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 2009年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本次供应摇号是最后一次机会,应尽量参加本次供应摇号。由于保障性住房摇中房号后弃权的家庭从供应摇号之日起,两年内不允许再次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因此纳入供应对象的家庭,应充分考虑家庭的实际情况和支付能力,慎重决定是否参加本次供应摇号。了解住房保障相关情况可登陆苏州市住建局政务网(www.szjsj.gov.cn)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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