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调控目标或将再次调整

2011-09-15 09:55 浏览人数:700次

到4月1日,国务院敲定各地公布房价控制目标的最后期限已过。100多个已公布房价调控目标的城市中,参照系不尽相同:调控目标或低于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或低于gdp增幅,或与房价收入比挂钩……业内人士表示,政策限期虽至,房价调控尚未停止,房价调控目标或将再次进行调整。

上百城市公布限价目标 西宁、拉萨缺席

自2月21日贵阳开始公布房价控制目标以来,“gdp、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一直充斥着人们的双眼。目前,已有上百个城市公布了各自的房价控制目标量。

3月23日,银川“2011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上涨幅度控制在当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幅度以内,同比增幅低于10%”的房价控制目标正式拉开了房价控制目标与gdp和居民可支配收入涨幅直接挂钩的序幕,二三线城市纷纷亮出以gdp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为“红线”的底牌。

3月28日,一线城市中上海率先发声,打破了一线城市的集体沉默,提出了“新建住房价格涨幅低于全市年度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水平”的房价控制目标。随后,广州、深圳、北京等一线城市也相继出台了房价控制目标,但仅北京给人们带来了惊喜,提出“稳中有降”。

3月30日至31日,最后一波“耐得住气”的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包括南昌、福州、天津、大连、长沙、石家庄等,也纷纷在最后期限内拿出各自的房价控制目标。

目前,在31个省区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共计36个城市中,还有西宁、拉萨两个省会和自治区首府尚未公布房价控制目标。

调控目标“参照系”繁多

“涨声”一片下北京独降

梳理各地政府出台的房价控制目标,由于各地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存在一定差别,导致各地房价涨幅上限参差不齐。但总体而言,“涨声”一片下仅北京提出了“稳中有降”的目标。

——以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涨幅为参照系。在31个省区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共计36个城市中,上海、广州、深圳、杭州、武汉等17个城市将房价控制目标直接与gdp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涨幅挂钩。

但公开资料显示,各地今年的gdp增幅差距较大。2011年上海gdp增长预期为8%左右,广州gdp增长预期为11%,深圳gdp增长目标是10%。

——以人均可支配收入涨幅为参照系。上述36个城市中,天津、重庆、南京、济南、海口等15个城市以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为房价涨幅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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