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名稅”实施惹争议 苏州是否退款尚无定论

2011-09-02 08:21 浏览人数:613次

“婚前房产加名”免征契税的消息让不少为加名发愁的夫妻庆幸不已。昨天下午,记者来到南京华侨路房产交易大厅契税窗口,发现相关的公示已经贴出,工作人员表示,此前并无征收实例,今后也将严格执行文件。

□快报记者马乐乐沈晓伟

连线

地税部门

属“减免”性质,并非征收无据

昨天,国税总局的通知一出,南京市地税局就立刻给媒体发来了通稿。文中表示,南京地方税务局将严格执行财政部、国税总局明确的契税政策,积极做好相关政策贯彻落实工作。此外,还会将新政策迅速传达布置至每个征收窗口,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新政培训。

通稿中还表示,这次不征收属于“减免”性质,而不是征收无据。通稿表示,南京地税局将积极为纳税人办理有关“减免税”手续,设置专门窗口及时为纳税人办理免税手续,纳税人只需要提供下列资料,南京地税即可当场为纳税人办结免税手续:1、房产部门开具的《契税联系单》和《地税联系单》;2、结婚证复印件;3、房产部门受理的夫妻房产《约定》复印件。

同时,至国税总局发布新政策之时,南京地方税务局未对一例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征收契税。如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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