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新解释引发多种误读 可能改变国人婚恋观
近日,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引发轩然大波,随即多地出现的财产公证、房产加名等热潮,更是让新解释陷入舆论漩涡。支持者认为“把财产的事说清楚,婚姻更纯粹”,反对的人则觉得它“撕碎了家庭温情脉脉的面纱,破坏了夫妻感情”,更有网友调侃称着实“愁坏了丈母娘”。 “流水的媳妇铁打的房”婚姻法新解释有意偏袒男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明文涉及房产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若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判决归产权登记一方;若一方有隐藏、转移、挥霍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等行为,夫妻不离婚也可分割财产。 遵循“男方买房女方陪嫁”传统习俗的中国社会,这一规定被一些媒体解读为“公婆买房儿媳没份儿”、“婆婆高兴丈母娘失落”,从而引发强烈争议。 目前,多地已经出现适用该解释的首案,其中以“南京离婚第一案”最引人关注。网友纷纷对案件中“老公出轨老婆净身出户”提出强烈质疑,认为婚姻法新解释在“逼人变坏”。 陆琪认为,依照这个解释,婚姻中出轨的男性离婚成本变低,可以肆无忌惮地选择离婚,甚至拿房产去取悦小三,而原配们却只能在背负多年房贷后净身出户。这对于在婚姻中付出更多、需要赡养老人并生养、教育孩子的女方来说,太过不公平。 很多持类似观点网友也认为,新解释“偏向”男士,保护了强者,“对女的太刻薄”,甚至认为“会造成离婚率上升”。 学者认为,中国现在学习国际惯例,保护个人财产,却似乎忽略了男女有别。新法在主观上要求“男女平等”,却不能忽视客观存在的不平等因素,社会中的女性处于弱势地位。法律理应对弱势者有更为完备的保护,才真正能体现公平。 法官特别提出,农村离婚案适用婚姻法新解释对女方不公。在农村,女方出嫁后老家拆迁的房子也很难分到,而离婚后,房子又归男方所有,女方回娘家也没有房子,还要带孩子。“为了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对这类案件,法院应该根据个案情况多做双方的调解工作。” 跟进阅读: 婚姻法新解连锁反应 二手房市场迎更多女买家 婚前房屋产权证要征税 苏州无锡成都名单在内 婚姻中的房产权属不再模糊 房产证加名热女户主占四成 100万房交1.6万 苏州也要加收房产证“加名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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