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市上调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7月1日起执行
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吴江分中心了解,吴江市将上调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并同时办理缴存单位年检工作。本年度缴存基数的调整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10年度月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据介绍,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1140元;最高不得超过11100元。同时如果职工本人缴存的月工资基数超过最高限额的按照最高限额计算,不到最高限额的按实计算。
本次调整范围为吴江市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本次暂不调整。同时新职工住房补贴的月工资基数同口径同时调整。对于此次调整未涉及的内容,仍按照原规定执行。
住房公积金吴江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此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变,机关、事业单位仍为单位和职工各10%;企业仍为单位和职工各8%—12%。此次调整后,缴存基数最低的月工资标准从去年的960元上涨到1140元,最高的月工资标准从10100元上涨到11100元,上浮比例均超过了10%。此次调整,吴江全市涉及的人数广泛。 缴存基数上调后,住房公积金上涨金额。即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缴存比例计算,原本一个月960元工资按照按照8%的比例,个人与单位各缴存76.8元,每个月的住房公积金为153.6元;调整后各缴存91.2元,每个月公积金为182.4元,每月上涨28.8元,一年就增加了345.6元。
2010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户)的单位,应在本次调整时,同时办理年检手续。具体单位经办人员应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好并盖好公章的《苏州市住房公积金年检表》和年检电子文档,到本单位缴存承办银行网点办理年检手续。
据了解,此次年检内容包括查验、核对单位住房公积金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社保编码、工商营业执照编码,地址、名称、性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职工人数、缴存比例、月缴存额、职工所在部门、职工编码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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