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执行未满5年普通住宅买卖按全额征营业额
日前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新国八条”政策出台,再次引起多方关注。记者昨天从苏州市地税局了解到,苏州从2011年的1月28日开始执行新的二手房营业税政策,个人购买不足5年需要对外销售的普通住宅,按照全额的5%征收营业税。 记者了解到,本轮调控引发集中关注的有以下几点,“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至六成”,“各地方政府全面落实住房限购令,第三套以上的住房禁止购买”的两大利剑,直接扼杀了改善性和投资性购房者的需求,被喻为史上最严调控政策。
苏州市地税局税政一处副处长丁家富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政策调整主要涉及的是未满5年的普通住宅,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的界定是按照江苏省内的规定,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上浮20%,也就是说,在苏州此次受影响的是普通住房单位住宅面积在144平方米以内、容积率在1.2以上的。此次调整不涉及到别墅、商铺以及酒店式公寓等非普通住宅项目。按照规定,以不满5年的一套100万买入的住宅按照150万的价格卖出,调整前按照差额50万的营业税来收取,即50万的5%为2.5万元,而调整后则按照150万的5%收取,即7.5万元,比调整前增加了5万元的税款。新闻来源:姑苏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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