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昨天,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2011年度缴存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调整的最新信息。缴存基数的调整应按职工本人2010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最低标准由去年的960元调整为1140元,最高限额由去年的11500元调整为12900元。
本次调整范围为我市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苏州市市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本次暂不调整。缴存基数的调整应按职工本人2010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具体口径按《关于调整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计提住房公积金工资总额基数的通知》执行,即工资总额指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不论成本中列支的还是其他项目种列支的,均应计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
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应按实计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苏州市最低月工资标准1140元的,按1140元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苏州市统计局公布的当地201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最高限额计算。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市区为12900元、张家港市为10700元、常熟市为10500元、昆山市为10500元、吴江市为11100元、太仓市为11300元、吴中区为11200元、相城区为11100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企业仍为单位和职工各8%~12%,在各8%~12%内未达上限的,可继续上调至各12%。
本年度缴存基数的调整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新职工住房补贴的月工资基数同口径同时调整。本次调整为涉及的内容,仍执行原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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