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途退房未完成过户可退契税

2011-06-28 15:57 浏览人数:1107次

      市财政局昨日转发关于买房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通知中明确了中途退房未过户可退契税,但已办理房产权属登记、房地产权属转移已完成的,已缴税款不予退还。

 

       近期市民有关何种情况可以退契税,什么情况下不能退的具体咨询相对较多。如果有市民购买商品房后,由开发商代为申报缴纳契税,并办理房产证。但开发商因为种种理由不能按期交付房屋,按照约定,双方解除了商品房销售合同,退还了全部购房房款。按照新近下发的规定,纳税人已经完成房屋权属变更登记的,不能退还已纳契税。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说。

 

      据房产业界人士介绍,买房过程中出现意外的几率比较大,如中途退房、房产更名等等。此外,随着信贷紧缩政策的执行,因银行按揭贷款办不下来而不得不退房的案例近期也较为集中。税务专家提醒,办理退房退税所需求准备的材料诸多,市民办理前最优先咨询,将所需材料准备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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