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展开房地产专项检查 土地增值税清算一户一清

2011-06-11 13:36 来源:苏州日报 浏览人数:1048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业税收征管力度,挖掘潜在税源,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苏州地税局自6月7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地产专项检查暨土地增值税专项清算工作。昨天,苏州地税局举办税收政策通报会,展开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自查(检查)辅导,并对土地增值税清算相关内容等进行政策解读。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个税种,以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为征税对象,以增值额为税基,按照30%至60%的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进行征收,方式为预征和清算相结合。去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明确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的若干计税问题。

 

  苏州地税局此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地产专项检查暨土地增值税专项清算工作,计划从6月7日开始至12月15日结束,涉及的房地产企业主要是指在2010年土地增值税实施查账或核定清算,其土地增值税税收负担率在4%(含)以下的企业。根据工作要求,苏州地税专门举办动员大会、专题培训,并将在全面发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于7月进入检查实施阶段。为提高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质效,地税部门还计划引入专业中介机构,借助专业力量及时对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的重点环节进行价格鉴证、工程造价等认定,强化清算鉴证工作。

 

  记者在该局了解到,在此次专项检查、清算工作中,土地增值税清算复审工作将与今年分级分类异地交叉检查同步开展,一户一清,同步结束,重点对去年6月前突击核定清算税收负担率相对较低的a类企业完工项目开展清算;各市区将组织检查小组对每个项目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复审,做到清算一户、结案一户、入库一户。对符合清算条件的开发项目,将重点审核有无超出验收证书以外的建筑,对商业用房和车库进行盘点并落实物业用房的公共建筑面积,分类核实各类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和销售额,对销售价格明显偏低的商品房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等。此外,地税部门还将重点审核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成本等,对于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所附报的各项费用凭证或资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或不实的,参照行业主管部门公布的各项工程的年度平均造价以及行业平均成本,结合相关因素,核定开发成本的单位面积金额,并据以计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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