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的通知

2011-05-19 15:10 浏览人数:900次

       根据(苏房金规[2010]5号)《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的通知》要求,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借款申请人购买新建普通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住房总价的70%;购买新建普通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内(含90平方米)和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保持不变。


      本通知自2010年11月9日起执行。其他未涉及内容仍执行原规定。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吴江分中心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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