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公积金调整和年检通知

2011-05-19 15:05 浏览人数:786次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吴江分中心
吴         江        市        财       政       局
 
苏房金吴〔2010〕15号
 

关于开展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调整和缴存单位年检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
 
    根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苏州市财政局的通知(苏房金规字[2010]3号),现对我市2010年度缴存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进行调整。同时,结合本次调整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年检工作。现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一)缴存基数的调整原则上按职工本人2009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具体口径按《关于调整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计提住房公积金总额基数的通知》(苏财建字[2005]82号)执行。
 
(二)各地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960元;最高不得超过10100元。职工本人缴存的月工资基数超过最高限额的按最高限额计算,不到最高限额的按实计算。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机关、事业单位仍为单位和职工各10%;企业仍为单位和职工各8%—12%。
 
 (四)本年度缴存基数的调整从2010年7月1日起执行。   
 
(五)新职工住房补贴的月工资基数同口径同时调整。
 
(六)单位可以到承办银行拷贝《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或在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吴江分中心网站(www.wjgjj.gov.cn)下载,并根据要求输入相应的信息。
 
(七)本次调整未涉及的内容,仍执行原规定。
  
    二、缴存单位年检
 
(一)2009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户)的单位,应在本次调整月缴存基数时,同时办理年检手续。年检内容为查验、核对单位住房公积金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社保编号、工商注册号,地址、名称、性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职工人数、缴存比例、月缴存额、职工所在部门(编码)等信息。
 
    (二)年检按下列程序进行:
 
    1.单位经办人员填写《苏州市住房公积金年检表》(见附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年检电子文档。年检表格可以在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吴江分中心网站下载,也可以到承办银行网点柜台上领取。
 
    2.单位经办人员持组织机构代码证、《苏州市住房公积金年检表》和年检电子文档,到本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承办银行网点办理年检手续。
 
    3.工作人员在核验无误并将年检信息导(输)入住房公积金系统后,在年检表上加盖住房公积金年检章。
 
    (三)年检单位因故未能下载和报送电子文档的,由各承办银行工作人员按年检表内容输入系统。工作人员应认真、及时地核对、补充和更正有关信息,确保信息数据的正确、完整。
 
    各地接通知后,相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抓紧实施,于9月30日前完成缴存基数调整和年检工作。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吴江分中心
吴 江 市 财 政 局
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下载链接:1)
2010年公积金调整和年检文件
                    2)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年检表
                    3)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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