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公告

2011-05-19 14:52 浏览人数:1068次

根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决定,现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公告如下:

一、借款申请人购买新建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住房总价的70%;购买二手房(存量成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40%,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住房总价的60%。

二、借款申请人的借款年限加上实际年龄不超出法定退休年龄。

三、本公告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未涉及的内容,仍执行原规定。

特此公告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吴江分中心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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