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07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关于调整 2007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住房补贴、新职工购房补贴基数的通知
各行政事业单位: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建设局等部门〈关于调整吴江市房改有关政策的意见〉的通知》(吴政办 [2004]11 号)和《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调整 2004 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意见〉的通知》(吴政办 [2004]99 号)文件中的有关精神,对 2007 年度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住房(房租)补贴、新职工购房补贴基数作如下调整:
一、关于住房公积金
2007 年的公积金缴存基数自 7 月 1 日 起 按 2006 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进行调整。对列入缴存基数的奖金部分,考虑到上年度岗位目标奖已增加了 5000 元,经研究决定,该增加的奖金部分可列入 2006 年公积金缴存基数,重新计算调整行政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现将增加后的奖金项目列示如下:
1 、岗位目标奖按 23000 元列入基数,可加市规定的系数。
2 、节编奖按 3600 元,享受节编奖的单位可列入基数。
3 、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发放的考核奖(第十三个月工资)。
4 、市委市政府对市级机关考核通过发放的奖金 5000 元可列入基数,可加市规定的系数。
二、关于住房(租金)补贴
对 1998 年 11 月 30 日前 参加工作的职工发放的住房(租金)补贴,其补贴基数与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同;对离退休人员发放的住房(租金)补贴,补贴基数按人事部门口径计算。
三、关于新职工购房补贴
对 1998 年 11 月 30 日 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逐月发放的住房货币补贴,其补贴基数与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同。
四、根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苏州市 2007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苏房金 [2007]53 号)文件规定,我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调整为 6500 元。
五、上述调整事项从 2007 年 7 月 1 日起 执行。
乡镇可结合本镇实际,参照上述口径进行调整。 以后年度的奖金基数若有变化调整,另行发文通知。 特此通知。
二○○七年七月三日
附 : 《 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明细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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