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提取规定的通知
|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住房保障方面的作用,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现将调整苏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关于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关于低保特困等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关于残疾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
上述职工在办理提取手续时,除身份证及住房公积金卡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需查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苏州市区的职工除租房提取手续统一在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外,其他提取手续仍可在各承办银行办理。
本规定自公告之日起施行。原规定与本公告不符的,以本公告为准,未涉及的内容仍执行原规定。
苏州市住房公积管理中心吴江分中心宣 |
吴江楼市网为您提供吴江房产信息和吴江二手房信息!了解更多吴江楼市资讯请到www.wjloushi.com/

吴江二手房,租房,扫以上↑微信二维码关注

更多吴江楼市资讯,请扫以上↑微信二维码关注
相关阅读
- 【国内】安徽:支持支付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 (2026-04-01 17:26)
- 【国内】杭州出台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杭八条” (2026-03-31 16:48)
- 【吴江】苏州市出台《苏州市城市更新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 (2026-03-30 17: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