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市非公企业住房公积金催建催缴工作的意见
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转发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
镇人民政府,吴江经济开发区、汾湖旅游度假区,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二00四年九月二十一日
随着我市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全面完成产权制度改革以及外向型经济和民营经济的迅猛发展,大量的非公有企业正在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主力军。但有不少非公有企业在自身发展的同时,未能按国家规定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苏州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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