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公告

2011-05-19 13:23 浏览人数:1018次

     从2008年11月1日起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和首付款比例,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1.新建普通住房每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不超过42万元;


    2.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自(翻)建住房每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对借款人及其他共有人中仅一人符合贷款条件或无配偶的单身职工,新建普通住房每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不超过30万元;


    4.对借款人及其他共有人中仅一人符合贷款条件或无配偶的单身职工,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自(翻)建住房每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不超过18万元。


    二、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1.借款申请人购买新建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贷款最高比例为不超过住房总价的70%;


    2.借款申请人购买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贷款最高比例为不超过住房总价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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