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维修资金使用调整

2011-04-24 11:52 来源:吴江日报 浏览人数:977次

  小区维修、更新改造项目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业主委员会、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相关业主须聘请工程监理机构对工程进行监理。这是记者昨天从市住建局了解到的信息。

 

  近日,市住建局发文对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程序作了调整。通知要求,未成立业主大会或业委会已到届未改选的小区在使用维修资金时,由业主代表和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召集分推范围内的业主讨论,获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通过。为保证维修使用的真实性,要求有所在地居民委员会的鉴证,市住建局在审核的过程中对业主签名的真实性进行电话抽查。

 

  同时,为保证工程质量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合理使用,小区单项维修、更新改造项目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业主委员会、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相关业主需聘请专业工程造价机构对工程决算进行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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