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四成纳税人或将不再缴个税

2011-04-16 12:08 来源:现代快报 浏览人数:2506次

  今年3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高工薪所得费用的扣除标准,还将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级次级距。4月份是全国第20个税收宣传月,昨天江苏省地税局新闻发布会上,曝光了2010年度江苏十大涉税案件。同时江苏省地税局副局长陈茂锋分析,如果按照2500元的扣除标准,超过4成的江苏纳税人将不再纳税,而按照3000元的扣除标准,将有60%的纳税人不再纳税,众多中低收入群体将被纳入减免税范围。

 

  □快报记者 赵丹丹

 

  利好

 

  中低收入者

 

  税收负担会减轻

 

  据悉,去年江苏地税系统共减免相关税收21.29亿元。江苏省地税局副局长陈茂锋表示,从2008—2010年三年内,江苏在民生方面共同减免税收50亿元,受益人群20万人次,主要是在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农等方面进行了税收减免或优惠。而他也表示,十二五期间,个税改革的方向是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此次个人所得税的税制改革,将让众多中低收入群体减负。他说,税改不仅要提高工薪所得费用的扣除标准,还将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级次级距,并相应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改革后或将使大部分工薪族适用最低一级或两级税率,同时适用最高税率的高收入者数量也会增加。尤其是费用扣除额提高后,众多的中低收入群体将被纳入减免税范围,更有利于体现税负的公平性。

 

  据了解,税改总体目标是使中低收入纳税人税负明显下降,而高收入纳税人税负稳步增加,收入越高,税额增加越多。本次税改将对江苏省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造成一定幅度的减收。

 

  统计

 

  江苏高收入人群

 

  有近30万人

 

  那么江苏高收入纳税人群达到多少?江苏省地税局副局长陈茂锋介绍说,去年903万纳税人数,其中近30万人是年收入在12万以上的,属于高收入群体,纳税总金额达156亿,平均每人纳税超过5万元。

 

  据悉,2010年高收入纳税人群比2009年增长了10%。相关人员表示,从2006年开始,江苏的高收入纳税群体每年以10%增长,这些人群主要集中在垄断行业、金融保险业、石油行业,以及高知的中介机构,比如律师等。

 

  而去年南京的高收入纳税人数达到近7万人,是全省最多,而从纳税金额来说,大概在30多个亿,仅次于苏州。

 

  测算

 

  “工薪所得费用扣除额”是重点

 

  关于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的走向,陈茂锋分析,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所得税制,包括工资薪金、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利股红、财产转让所得等11类应税所得项目。而一直以来,工薪所得费用扣除额都是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重点,“费用扣除额”是征税时允许从个人收入中扣除的费用限额,当个人收入低于费用扣除额时,不用纳税;当个人收入高于费用扣除额时,则从收入中减去费用扣除额后,对余额征税。2006年1月,扣除额从800元/月调整到1600元/月,2008年3月,再提高到2000元/月,本次改革将进一步提高。

 

  陈茂锋称,他们最近模拟测算过,在税率结构不变的情况下,如果一个人月收入是4000元,三险一金都正常扣除,如果扣除额从2000元提高500元,也就是2500元,可每月减轻负担50元。如果扣除额提高1000元,也就是3000元,每月可减轻负担100元左右。

 

  从整体来说,目前江苏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人数2000万人,达到标准实际纳税人数为903万人,按照2500元的扣除标准,超过40%的纳税人将不再纳税,而按照3000元的扣除标准,将有60%的纳税人不再纳税。

 

  进展

 

  江苏已准备好

 

  迎接本轮税制改革

 

  那么对于本次税制改革,江苏准备好了吗?陈茂锋表示,江苏已经做好了迎接本轮税改的准备,优化纳税服务,确保税制改革与实际征管无缝对接,全面加强个人所得税税源监控和管理,为实行分类综合的个人所得税税改奠定征管基础。

 

 

  陈茂锋表示,要进一步落实结构性减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扶持残疾人、下岗职工等全体创业就业。还要落实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发挥小企业在自主创新、吸纳就业等方面优势的同时,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转型升级,进一步增加职工收入。“收入倍增计划”启动后,随着工资性收入持续增长,更多的低收入人群将分享税制改革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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