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停止办理公积金第三套房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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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月17日起,吴江将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2011年1月17日以前受理并签订借款合同的,则按原规定执行。
记者从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吴江分中心获悉,吴江将从1月17日起执行去年国务院四部委《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除叫停公积金第三套房贷以外,吴江首套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和二套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从2011年1月17日起也同时进行相应的调整。《通知》规定,在首套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理中,新建普通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套型建筑面积为90平方米以内(含90平方米)和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
另外,办理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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