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公积金贷款担保将得到更多保障

2011-01-10 10:19 来源:吴江日报 浏览人数:1051次

  日前从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吴江分中心了解到,苏州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实施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担保保障(试行)办法》从1月1日起正式启用,目前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8954户市民及日后通过该方式贷款担保的市民将得到更多保障。

 

  《保障办法》的适用范围为置业担保公司在保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部分。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内,被担保人符合抵押物灭失、意外事故死亡、重伤致残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条件之一的,可由置业担保公司代被担保人承担全部或部分还款责任。其中抵押物灭失的,最高可获得由置业担保公司代为清偿被担保人全部剩余贷款本息的保障。若被担保人因意外事故死亡或重伤致残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可获得置业担保公司代偿50万元的保障。

 

  若借款人家庭因生活特困难以履行还款义务的,置业担保公司可为借款人家庭承担逾期贷款罚息。若借款人家庭因生活特困确实无力履行还款义务的,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贷款银行同意后,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限不变的情况下,可调整月还款额,也可与置业担保公司协商采取其他债务重组方案。

 

  《保障办法》实施后,对广大的被担保人及借款人家庭来说是一大利好,在贷款后增加了更多的安全保障。在《保障办法》实施之前,客户要获得这样的保障必须另行购买相应的保险。而此保障办法实施之后,客户在没有增加任何负担的情况下就获得了更加完善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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