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城区中低收入无房家庭可申请公租房

2010-09-06 13:40 浏览人数:1058次

  昨日中央媒体对苏州公共租赁房建设管理情况和住房保障工作经验的专题采访中了解到,从今年开始,市区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8平方米以下的最低收入、低收入、中等偏低收入三类家庭中的无房家庭,可以申请配租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其中中等偏低收入家庭的租金标准为市场平均租金的70%,低收入家庭为平均租金的50%。


  苏州是全国较早探索和实践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地区,采取了“三个模式”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一是政府和政府机构投资建设,主要解决科技人才和城市居民的居住问题。如工业园区预计到2012年底,将形成近6000套“优租房”、50万平方米规模,可供15000人使用。二是企业自己投资建成,主要解决本企业外来员工的居住问题。如园区和舰科技、吴江中达电子等大型企业。三是社会组织投资建设,主要解决经济开发区内各类企业的员工居住问题,如太仓“菁英公社”等。

 

  今年,市政府把建筑公共租赁住房列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到目前,已完成新建2万套(间)公共租赁住房的任务,这使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已达590多万平方米、11万多间(套)。目前公共租赁住房已经成为解决我市新就业人员及外来人员居住问题的主要手段。同时,我市正逐步将那些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但买不起经济适用住房的城市居民,也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位于横塘的晋源桥公租房小区将于近期开工,政府一期投资4亿多元,建设住房9.3万平方米、1489套,主要为城市居民量身订制。

 

  目前苏州市住房保障“十二五”发展规划和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草案)确定的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三类保障对象,即符合现行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居民家庭;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60个月的新就业人员;在本地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媒体来源: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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