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业收费” 本月起就正式实施
从本月起,由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布的新的《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新《办法》规定,普通住宅的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必须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相应的物业公共服务等级收费基准价、分项收费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并适时调整公布。 物业管理区域内在公共、或共有、或共用车场(库)特定空间停放汽车的收费,应区别物业类型、专有权益、管理服务成本等因素计收。业主大会成立前,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车的,所得收益在扣除物业服务企业代办经营成本后,按30%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70%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大会成立后,可以参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益按业主大会决定并合同约定使用。 (作者:曾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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