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房屋买卖、赠与、交换应纳的契税将由市地方税务局征收

2010-04-02 14:27 来源:吴江市建设局 浏览人数:2423次

根据财政部、国税总局《关于加快落实地方财政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我市从4月1日起,房屋买卖、赠与、交换应纳的契税将划转由市地方税务局征收。

      2005年,为方便群众,财政契税征收窗口入驻房产交易大厅,面对目前的政策调整,市房管处主动与地税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一是服务窗口不变,在房产分中心办理窗口不变。二是就近服务,在松陵、横扇及市经济开发区以外的纳税人,就近在房管处下设的各镇房产监理分站代为办理申报纳税手续。三是严格执行税收政策。3月26日,市房管处邀请地税局业务骨干对各相关科室及产监分站业务人员进行代征税前的业务培训,以确保国家契税征收的顺利进行。(房管处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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